2004年10月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新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一拳加了两年刑
乔司监狱 周淮南

  初见新犯王曙光时,他神情沮丧,似乎有一肚子的苦水。
    2002年12月,王因为打架,被舟山市定海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1年6个月。由于刑期短,便留在定海区看守所服刑。在服刑期间因改造积极,他成了看守所里的生产劳动调度员。这时,他却忘乎所以了。2004年4月21日下午,在分配劳动任务时,他和另一名尹姓罪犯发生了争执,尹犯的顶撞使其感到恼火,他出手就是一拳,造成了尹犯鼻梁骨粉碎性骨折,经法医鉴定为轻伤。就这一拳王犯以故意伤害罪被加刑2年,这代价似乎太大了,这一沉重的代价换醒了王犯对“文明管理”的深刻理解。
  宣判的那天离王犯原来的刑满只差12天!